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警惕对我恐怖袭击

  • 来源: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外援助服务保障中心       时间:2024.04.26

目前,国际恐怖主义形式依然严峻复杂,美西方反恐战略日益内顾和双重标准,国际反恐合作受到削弱,地区恐怖主义形势恶化,我周边地区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呈不断上升态势。3.23莫斯科音乐厅恐怖袭击事件、3.26达苏水电站项目恐怖袭击事件接连发生,再次为我警惕和防范恐怖袭击敲响了警钟。

一、全球恐怖组织分布

(一)全球主要恐怖组织分布情况

恐怖组织主要分布在政治不稳定、社会动荡和宗教冲突活跃的地区。南亚:该地区的宗教恐怖主义历史悠久,巴基斯坦和阿富汗更是许多恐怖组织的发源地和老巢,主要恐怖组织有基地组织、塔利班、巴基斯坦塔利班、伊斯兰圣战组织、俾路支解放军、哈卡尼网络等。中东和北非:该地区历来是全球恐怖主义重灾区,主要恐怖组织有伊斯兰国(ISIS)、基地组织、伊斯兰国呼罗珊分支、库尔德工人党等。高加索地区:主要恐怖组织有车臣分裂分子和亚美尼亚极端分子等。撒哈拉以南非洲:主要恐怖组织有尼日利亚博科圣地和索马里青年党等。东南亚:主要恐怖组织有伊斯兰祈祷团和阿布沙耶夫等。

(二)与我相关恐怖组织情况

 我国公安部于2003年公布了第一批认定的4个“东突”相关的恐怖组织,包括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伊运”)、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其中“东伊运”是“东突”恐怖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在新疆地区指挥实施了数百起暴恐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我国与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合作高压反恐打击,“东伊运”在巴基斯坦、阿富汗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小,目前主要聚居于塔吉克斯坦与阿富汗的巴达赫省。近年来,“东伊运”与ISIS、基地组织和俾路支解放军等国是际和地区恐怖势力加大勾连,在有关国家和地区大肆参与实施恐怖活动,不仅严重威胁我海外利益安全,也严重危害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稳定。

目前主要对我国海外机构、人员发动恐怖袭击的组织为巴基斯坦俾路支解放军。究其原因,主要是该组织背后的俾路支分离主义势力对中巴经济走廊提出不满或反对,我对俾路支省的开发对俾路支人的所谓“主权”意识是一种强烈的刺激,将挫败其追求俾路支独立的努力,他们担心,俾路支省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而遭到中方“掠夺”。分离主义势力对中巴经济走廊的负面看法,使其对我方持较大的“敌对态度”。

二、新形势下恐怖组织呈现的特点及惯用手法

(一)恐怖组织的特点

一是恐怖行动愈加组织化。近年来的恐怖袭击,由过去的随机性行动、情绪化行动、个别性行动转变为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甚至是有战略目标的行动。特别是基地组织、“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以“建国”为其政治目标。二是接受西方情报组织资金支持。如极端组织ISIS是美英两国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的资助产物,对我方海外机构频繁发动恐怖袭击的俾路支解放军受到印度调查分析局的资助。三是恐怖组织通过开设训练营等形式推进行动本土化、专业化。部分暴力行动已明显具有现代正规战争的某些特点,从制造零星的恐怖暴力行动扩展到了攻城掠池甚至建立非法政权,凸显了国际恐怖主义愈来愈大的专业性和危险性。

(二)恐怖组织发动恐怖袭击的惯用手法

一是自杀式爆炸,往往以平民为目标,包括妇女和儿童,造成重大的人类痛苦和经济损失,是基地组织和ISIS等宗派和极端组织的常用手段。二是使用简易爆炸装置,因爆炸装置零件易获取且便于组装,使恐怖分子可在较为隐蔽的情况下发动袭击。三是以重要道路、国际项目和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为袭击目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吸引全球媒体高度关注,扰乱该国的整体安全局势。四是绑架和劫持人质,特别是外国人、援助人员和宗教少数群体,在一般人群中造成不安全感。五是越境袭击,使地区安全形势复杂化,需要邻国协调努力才能有效应对。

三、警惕恐怖组织对我攻击的对策建议

目前,俄乌冲突、巴以冲突日趋激烈,外溢效应凸显,俄、美、英、法等主要大国卷入,恐怖主义势力在全球范围内死灰复燃。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美博弈不断演化的背景下,要警惕西方利用其支持的恐怖组织对我海外人员和财产发动恐怖袭击,破坏干扰我全球布局,更要警惕西方将“祸水东引”,利用反华恐怖主义在国内采取行动,制造民众恐慌,干扰我和平发展进程,“托我下水”。在海外中国机构、人员面临的安全风险显著提高,我应不断强化海外安全风险的识别、防范和管控能力,谨慎应对潜在的恐袭威胁。

一是警惕恐怖组织动向,加强对反华恐怖组织的监测。我应充分利用上合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大与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的反恐合作力度,建立情报共享机制,加强对“东伊运”、俾路支解放军、ISIS等反华恐怖组织的动向监测,认真做好对各类安全风险动态信息的收集、识别、分析和预判,持续推行反恐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共同维护国际地区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海外项目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建立海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贯彻“危地不往、乱地不去”,经常性就应对恐怖袭击不同方案进行演练,帮助海外派驻工作人员特别是项目管理者切实提高安保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不培训、不派出”的硬性规定,注重针对海外具体情况开展安全技能的在岗培训。

三是因地制宜用好安保力量。我方海外机构应充分依托当地资源,尽可能压实外方政府部门在安全保护方面的责任。在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时,要力争写入有关防范和应对安全风险的条款,明确安保责任,积极用好当地安保力量。同时,鉴于当前国内安保力量“走出去”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我方海外机构应积极通过驻外使馆、行业商协会发挥作用,推动受援国政府部门加强对国内安保力量“走出去”的政策扶持,为支持海外中资安保企业做大做强搭建平台、提供助力。

四是强化“大安全观”理念,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我国在海外机构、人员应积极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理念,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国的国情社情民情、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树立正确义利观,诚信守法经营,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和谐融入当地社会。力争通过与当地社会各界的友好交往,为自身筑起一道安全保障。注意妥善处理与各党派、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系,应对当地存在的各种潜在矛盾和利益冲突有所了解,尽力避免卷入。充分尊重当地民众,善待当地员工,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并做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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